
工藝摘要:皮革廢氣處理方案:采用“通風(風機、收集罩、管道)+預處理(電離捕捉器)+除臭設備+深度凈化系統( 吸附脫附+催化燃燒 )+煙囪”進行處理。
◆ 皮革廢氣處理 廢氣分析 ◆
>>皮革廢氣成分
廢氣污染物同具體工藝、配方組成有關。對于一定工藝,配方往往可以更改,所以其產生的具體污染物也并不固定。生產過程中一般的污染物有:
①聚氨酯干法工藝:有機溶劑(DMF、甲苯、二甲苯、丁酮等)
②聚氨酯濕法工藝:有機溶劑(DMF)
③聚氯乙烯等相關工藝:增塑劑煙霧(鄰苯二甲酸二辛酯等)、氯乙烯、氯化氫、有機溶劑、鉛
④后處理工藝:有機溶劑(DMF、甲苯、二甲苯、丁酮、乙酸丁脂等)、顆粒物
⑤超纖工藝:有機溶劑(DMF、甲苯、二甲苯等)
>>皮革廢氣特點
合成革生產過程中廢氣的主要來源為有機溶劑的揮發
(1)樹脂及溶劑在配料、運輸、存放時的揮發。
(2)涂覆或含浸等加工過程中有機物的揮發。
(3)在烘箱加熱時有機物的揮發。
(4)后處理過程中有機物的揮發。
◆ 皮革廢氣處理工程工藝效果 ◆
>>設計原則
(1)協助企業采用科學合理的收集方式,在達到收集效果的前提下,盡量減少氣量。
(2)積極穩妥地采用新技術、新設備,結合企業的現狀和管理水平采用先進、可靠的污染治理工藝,力求運行穩定、費用低、管理方便、維護容易,從而達到徹底消除廢氣污染、保護環境的目的。(2015-01-01)
(3)妥善解決項目建設及運行過程中產生的污染物,避免二次污染。
(4)嚴格執行現行的防火、安全、衛生、環境保護等國家和地方頒布的規范、法規與標準。
(5)選擇新型、高效、低噪設備、注意節能降耗。
(6)總平面布置力求緊湊、合理通暢、簡潔實用。盡量減小工程占地和施工難度。
(7)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設計規范、標準,重視消防、安全工作。(GB16297-1996)
(8)依據國家和地方有關環保法律、法規及產業政策要求對工業污染進行治理,充分發揮建設項目的社會效益、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。
>>工程范圍及標準
1、工程范圍
(1)設計方負責廢氣處理設備的設計、制造、安裝、調試以及相關管路的設計。
(2)設計方負責對業主單位設備操作人員的培訓。
(3)業主單位負責項目配套的公用工程,包括電源、水蒸氣、壓縮空氣、循環冷卻水等。
2、技術要求
(1)本工程不考慮征地,利用原廠用地,不能嚴重影響生產。
(2)采用成熟的廢氣處理工藝,要求技術安全可靠、經濟合理。
(3)副產品的處理,不應產生二次污染。
(4)所有的設備和材料是新的。
(5)觀察、監視、維修簡單。
(6)確保人員和設備安全。
(7)節省能源、水和原材料。
>>排放標準
皮革廢氣排放參照《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》(GB16297-1996)規定,廢氣排放標準如下表:
◆ 皮革廢氣處理 方案定制依據 ◆
(1)業主提供的與本項目有關的資料。
(2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(2015-01-01)。
(3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(2016-01-01)。
(4)環境空氣質量標準(GB3095-2012)。
(5)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2號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》。
(6)《國家環境保護“十三五”計劃》。
(7)《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》(GB16297-1996)。
(8)《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14554-1993)。
(9)《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計規范》(GB50483-2009)。
(10)《采暖通風和空氣調節設計規范》(GB50019-2003)。
(11)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(GB50016-2014)。
(12)《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》(GB50052-2009)。
(13)《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控制排放標準》DB13/2322-2016。
(14)國昌環保設備有限公司治理類似項目廢氣工程取得的經驗。
◆ 皮革廢氣處理 系統設計 ◆
>>流程簡介
皮革廠廢氣源先經過高效吸收塔(吸收掉粉塵以及顆粒物為活性炭和光催化提供優良的運行環境)→UV光解設備(紫外線照射空氣產生臭氧氧化廢氣分子,利于達標排放)→高壓風機(高壓的吸力作用下持續將廢氣抽出車間)→煙囪高空排放(也可低空排放)。
經水噴淋塔先過濾掉雜質,惡臭氣體經水噴淋塔定量吸收后,再經過光氧催化設備進一步分解,UV光解除臭設備對惡臭物質有較好的處理效果,對惡臭氣體特別是有機廢氣能分解98%以上,此方法脫臭效果好,可適用于消除多種組分的惡臭物質的需要,以達更好的除臭效果。
其他異味廢氣處理的控制方法有:直燃焚化法、觸媒焚化法、活性碳吸附法、吸收法、冷凝法等。
皮革行業異味廢氣處理技術
1、燃燒法適用于可燃或高溫分解的物質,不能回收有用物質,但可回收熱量。
2、吸收法適用于濃度較高、溫度較低和壓力較高廢氣。
3、冷凝法適于廢氣體積分數10-2以上的有機蒸氣,常作為其它方法的前處理,冷凝法在5,000ppm以上方有良好的去除效率且一般常應用在溶劑回收上。
4、吸收法的適用范圍雖為250~10,000ppm,但只針對少部分水溶性較佳的揮發性有機物;吸附法在大氣污染控制領域。
◆ 皮革廢氣處理 相關案例 ◆